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很多時間節(jié)點,比如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資格預審時間、標書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中標候選人公示時間等。如果對招投標流程不熟練,很容易將這些時間搞混,需要特別注意,因為一旦錯過時間,很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在招投標活動的不同時間節(jié)點中,因為標書遞交和開標之間距離很近,那么標書遞交時間和開標時間之間是否有區(qū)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投標時間截止之后,投標單位無法進行標書遞交,招標單位也不能接收標書。
當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到達,采購代理機構人員宣布投標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標書了。采購代理機構人員宣布投標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標書了。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簽收保存,并向投標人出具簽收回執(zh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