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對建筑企業(yè)十分重要。在日常實踐中,為爭一個項目擠得頭破血流的事情,并不少見。為了競標,大家也是費盡了心思。但是,在投標之前,你是否仔細分析過哪些項目必須招投標?哪些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投標?什么情況下既使中標也是無效的?下面和投標了小編一起來看看學習一下吧!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由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1)項目范圍:本省行政區(qū)域內下列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①大型基礎建設、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②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依法必須招標的規(guī)模標準:
①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在30萬人民幣以上的;
②施工單項合同結算價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或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
③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人民幣以上的;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條第(1)、(2)、(3)項規(guī)定的規(guī)模標準,但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項目:a總投資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b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資金、國家融資的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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