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加分項是否會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嫌疑?
答案∶加分項一般不會排斥潛在投標人。加分項是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予以加分。如果加分項設置不合理,會出現(xiàn)對特定投標人的傾向性加分,這是《招標投標法》所禁止的。
2. 問題∶如何界定招標人和投標人是否存在利害關系?
情景重現(xiàn)∶某園林綠化項目招標,招標人有5個出資人,潛在投標人甲有3個出資人。招標人的出資人之一和投標人甲的出資人之一都是某實體企業(yè)的員工,兩人互為同事關系。請問是否可認定該潛在投標人與本項目的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潛在投標人甲是否可以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答案∶該潛在投標人可以參與本項目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本項目招標人的個別出資人和供應商的個別出資人系同事關系,并非為同一人,不存在直接的利益沖突關系。因此,潛在投標人甲可以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3. 問題∶交易中心是否有權認定投標無效?
情景再現(xiàn):某地區(qū)開標之前先由交易中心檢查投標保證金交納情況,最近某施工項目,共有四家企業(yè)投標,其中兩家企業(yè)投標保證金未到賬,交易中心當場宣布這兩家企業(yè)投標無效,標書沒有拆封就被退回了,剩余兩家企業(yè)投標有效,但是因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F(xiàn)在這個項目要重新組織招標。請問交易中心是否有權認定投標無效?這種操作合法嗎?
答案∶《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投標文件是否有效,應當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做出認定。實踐中,個別地區(qū)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檢查投標保證金是否交納,并直接認定該投標文件無效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據(jù)的。
本項目應對在投標截止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拆封并唱標,交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評審情況依法否決全部投標。
4. 問題:何為投標人之間存在管理關系?
情景再現(xiàn):某工程項目評標結束后,有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異議,稱第一中標候選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另一投標人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擔任董事,應依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判定甲、乙兩家公司的投標為無效投標。
請問該情形是否屬于《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投標人之間存在管理關系?
答案∶不屬于?!墩袠送稑朔▽嵤l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法規(guī)司等單位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釋義》中,對存在管理關系的解釋如下∶“所謂管理關系,是指不具有出資持股關系的其他單位之間存在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需要注意的是,該法條禁止的是不同單位之間的管理關系,而不是指自然人之間存在的上下級關系或其他管理關系。本項目投標人甲公司和乙公司作為兩個相互獨立的法人,兩家公司之間并不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投標情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