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是現(xiàn)行政府采購法中的六種采購方式之一。詢價在程序上與公開招標相似,強調一次報價,有點像“簡化版”的公開招標;在競爭范圍、評審小組組成上又跟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類似。本期,無比歡小編整理了10個關于詢價的問題。
答:不可以的?!墩少彿ā返谌l規(guī)定,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此條明確了詢價采購的適用范圍只能是貨物。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7月,財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六十二條將詢價的適用范圍擴大至“技術、服務標準統(tǒng)一,已有固定市場的服務和工程”,這可能是未來《政府采購法》修訂的方向。
答:《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guī)定,詢價通知書由詢價小組確認或者制定,并經(jīng)采購人書面同意。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八條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采購活動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確認或者制定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
某貨物類采購項目采用詢價方式,詢價通知書中技術參數(shù)可以設置實質性參數(shù)嗎?或者不設實質性參數(shù),響應產(chǎn)品都應當完全響應采購產(chǎn)品技術參數(shù),不允許負偏離嗎?
答:詢價采購的規(guī)則是:根據(jù)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因此,詢價通知書應當規(guī)定實質性要求,以及不滿足詢價通知書規(guī)定的實質性要求,響應文件無效。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十八條詢價小組應當從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中,按照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并編寫評審報告。
答:不能因為詢價采購失敗就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法定條件才可以。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二)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答:可以。詢價采購的使用條件為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 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答:不允許二次報價。
法律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