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 發(fā)改委:2025年1月1日起,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
2024-11-01 17:37:16 點擊數:
三、《辦法》主要修訂內容有哪些?
本次修訂對《暫行辦法》做了全面修改,并新增17條,修訂后共七章36條。主要做了以下調整完善。
一是嚴格評標專家?guī)旖M建條件。明確評標專家?guī)煊煞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組建單位依法組建,提高組建評標專家?guī)斓幕緱l件,對專家總人數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規(guī)范評標專家選聘。增加對評標專家專業(yè)知識、實踐經驗、電子化評標技能、年齡條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確專家入庫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評標專家入庫審核,要求對擬入庫專家進行測試或評估,確保評標專家專業(yè)素質過硬。
三是細化評標專家抽取規(guī)定。明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政府投資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要求。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無法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的,招標人可以依法直接確定評標專家,并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
四是深化評標專家?guī)旃蚕怼C鞔_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yè)分類標準和評標專家?guī)旃蚕砑夹g標準,推廣遠程異地評標等評標組織形式。建立健全與遠程異地評標相適應的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和協同管理機制,為評標專家遠程異地參加評標提供服務保障,為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開展監(jiān)督提供支持。
五是強化評標專家履職管理。明確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對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責任,逐項細化完善評標專家檔案記錄、教育培訓、履職考核、動態(tài)調整等管理要求。增加履職風險評估的規(guī)定,通過調整抽取頻次、設置抽取間隔期等方式,降低評標專家履職風險。
六是明確各方法律責任。按照過罰相當原則,綜合采取責令改正、罰款、暫停評標、取消評標資格、移送紀檢和司法等處理措施,打擊評標專家違法行為。針對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運行服務機構、招標人有關違法行為,細化了相應法律責任。
四、《辦法》對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作出哪些具體規(guī)定?
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是提升評標專家履職能力、規(guī)范履職行為,更好發(fā)揮評標專家作用的重要舉措。為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辦法》作了以下規(guī)定。
一是明確管理職責。厘清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在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中的職責邊界,區(qū)分日常管理責任和行政監(jiān)督責任,解決評標專家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
二是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建立評標專家檔案記錄、教育培訓、履職考核等管理機制,要求專家?guī)旖M建單位永久保存評標專家電子檔案,每年組織教育培訓,建立評標專家履職年度考核制度,提高評標專家管理的精準性實效性。
三是建立輪換機制。確立評標專家實行聘期制管理,續(xù)聘須按入庫標準進行審核,保證在庫專家富有活力、能力匹配。建立年度調整、日常調整、自愿退庫等多種動態(tài)輪換機制,破解評標專家“只進不出”問題。
四是強化終身追責。明確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提高違法成本,有力震懾不法行為。
五、在推動《辦法》貫徹落實方面有哪些考慮和安排?
《辦法》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為確?!掇k法》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解讀。加強《辦法》宣貫解釋,指導督促各地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專家?guī)旖M建單位準確把握《辦法》修訂背景、主要內容和具體規(guī)定,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面向包括評標專家在內的各類招標投標參與主體開展《辦法》宣傳解讀,推動評標專家隊伍理解適用《辦法》,提升能力素質,規(guī)范評標行為,依法客觀公正履職。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健全配套制度規(guī)定和工作機制,優(yōu)化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指導各評標專家?guī)旖M建單位對照《辦法》規(guī)定,制定完善入庫審查、履職考核等配套制度標準,加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建設,堵塞制度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強化落地見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大對各地評標專家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典型經驗復制推廣,適時開展交流互鑒,不斷加強和規(guī)范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引導評標專家依法履職盡責,推動《辦法》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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