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發(fā)布《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致規(guī)范框架協議采購的實施。
《細則》首先規(guī)范了框架協議的適用范圍,貨物方面包括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服務方面包括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tǒng)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評估、稅務、財務、技術、會計、審計、績效評價等鑒證咨詢服務,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需要執(zhí)行框架協議采購。
此次規(guī)范了框架協議的招標方式應當實行全流程電子化采購。征集入圍供應商及以二次競價方式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交易環(huán)節(jié)在交易平臺開展,各類公告(征集公告、入圍結果公告、成交結果公告等)及框架協議、采購合同、履約驗收信息等在“寧夏政府采購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或公告,入圍信息在“寧夏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公開,以上公告及信息同步推送至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檔案的保存也鼓勵使用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有同等法律效力。
還規(guī)范了框架協議征集文件的內容和格式,征集文件應該包含最高限價、評審標準、等十七項內容,同時規(guī)定確定供應商有兩個不同階段,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包括價格優(yōu)先法和質量優(yōu)先法。價格優(yōu)先法是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的主要評審方法。如果是對質量有特別要求的檢測、實驗等儀器設備,可以采用質量優(yōu)先法。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時,提交響應文件和符合資格條件、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應當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應商。
入圍之后就進入到第二階段,成交階段,成交供應商的選擇采取直接選定和二次競價兩個方式,直接選定是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主要方式。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可以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直接選定誰成交。
二次競價方式是指以框架協議約定的入圍產品、采購合同文本等為依據,以協議價格為最高限價,采購人明確第二階段競價需求,從入圍供應商中選擇所有符合競價需求的供應商參與二次競價,確定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