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1)結合單位經費支出預算標準、資產配置標準的要求,科學合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2)按照厲行節(jié)約、合理編制的原則,落實政府過“緊日子” 要求,嚴把支出關口,政府采購預算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同步申報。(3)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全部納入編制范圍,切實做到應編盡編、應采盡采,防止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4)結合實際工作需求并經過市場調查,同類項目歷史成交情況、“貨比三家”情況等,測算項目經費構成,提出本年度項目預算需求。(5)對于常年實施的項目,可依據上一期經費測算標準,結合實際作適當調整后,確定項目預算需求;對于一次性項目,要嚴格測算項目經費需求及構成明細。(6)梳理政府采購事項對應的采購品目和預算金額,匯總預算項目及涉及的采購預算,按規(guī)定向主管預算單位、財政部門申報。
二、公開采購意向(1)采購意向由預算單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開。(2)部門預算批復前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二上”內容為依據;部門預算批復后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為依據。預算執(zhí)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3)采購意向公開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4)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可不公開采購意向。
三、確定采購需求(1)采購需求應當依據部門預算(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2)采購人可以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3)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guī)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4)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①技術要求是指對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②商務要求是指取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
四、編制采購實施計劃(1)采購人要根據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2)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3)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guī)則等。②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
五、風險控制(1)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①一般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②重點審查是在-般性審查的基礎上,進行非歧視性審查、競爭性審查、采購政策審查、履約風險審查以及采購人或者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2)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3)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部門、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yè)務、監(jiān)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4)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六、相關審核、 核準、備案程序(1)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2)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yè)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3)主管預算單位采用框架協(xié)議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將采購方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4)采購人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