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的主要背景
為有效預防和打擊利用電子化手段實施串通投標違法行為,根據(jù)《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相關規(guī)定,省發(fā)展改革委會等十部門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投標文件雷同認定及處理的指導意見》。
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由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情形認定、雷同電子投標文件處理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情形認定標準。明確了上傳招標文件的IP地址信息、電子投標文件計算機網卡MAC地址、硬盤序列號機器碼信息、電子投標文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電子文檔記錄的計價軟件加密鎖號存在信息異常一致等五種電子投標文件雷同具體情形。
第二部分雷同電子投標文件處理要求。對電子投標文件雷同,并經評標委員會集體表決認定為串通投標行為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依法否決其投標,并在評標報告中如實記錄。同時明確要求,評標委員會將評標報告推送給招標項目行政監(jiān)督部門,由其依法處理涉嫌的串通投標問題線索。
第三部分保障工作措施。該部分包括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健全招標文件評標規(guī)則。明確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要載明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情形及處理意見。二是完善電子輔助評標系統(tǒng)。明確省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要結合本領域招標項目評標評審要求,會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定電子輔助評標評審標準,及時通過電子輔助評標系統(tǒng)向評標委員會提供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性提示信息。三是規(guī)范評標評審行為。評標委員會在起草評標報告時,應當將雷同情形、串通投標行為的認定情況和否決投標情況進行說明。評標專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的,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處理。四是依法加強監(jiān)督。對經查實存在串通投標行為的,招標項目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法規(guī)實施處罰。串通投標行為符合《刑法》等規(guī)定的,還將按程序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